一、產品定義
公司選擇合適的金融不良資產,通過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收購,在收購交易完成后與債權轉讓方或其關聯方簽訂代理清收協議,約定具體清收期限和收益率等要素,委托出讓方在約定條件下負責代理處置收購債權。
二、產品特點
1.通過收購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幫助金融機構化解金融風險。
2.收購方式靈活多樣,可采取單戶收購或打包收購。
3.收購的債權應為金融機構合法持有的,被認定為不良資產的金融債權。
三、客戶對象
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不良金融資產債權的轉讓方須具有一定的代理清收能力且信譽良好。
四、相關資料
1.出讓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2.出讓方合法擁有的擬出讓資產的債權憑證。
3.出讓方擬出讓不良資產的認定資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五、業務流程
1.與資產出讓方及債務企業等相關各方就收購條件進行洽談。
2.在資產出讓方及債務企業等相關各方配合下,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及資產評估。
3.與相關各方進行法律文本的修訂與完善。
4.與相關各方簽署有關協議,并辦理抵質)押手續。
5.辦理資金支付與資產交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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