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定義
公司以金融機構存量債權資產中因短期流動性不足而產生的不良債權為收購目標,在按相關規定進行收購的同時,與債務企業或第三方簽訂資產重組協議及財務顧問協議,重組約定債權本金、重組期限、重組利息、財務顧問費率、還款計劃、抵質押條件等要素,實現不良債權收購與處置一體化。
二、產品特定
1.通過收購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幫助金融機構化解金融風險。
2.收購方式靈活多樣,可采取單戶收購或打包收購。公司可通過自治區國資委委托以協議方式進行債權 資產收購。
3.收購的債權應為金融機構合法持有的,被認定為不良資產的金融債權。
三、客戶對象
1.資產出讓方: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
2.被重方限務個業)因短期流功性個足導款近期償還債務有困難,但資產質量較好,來現金收入 充裕的企業。
四、相關資料
1.出讓方合法擁有的擬出讓資產的債權憑證。
2.被重組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被重組方貸款卡卡號及密碼。
4.被重組方近兩個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5.被重組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與簽字樣本。
6.被重組方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或寬本來源證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五、業務流程
1.與資產出讓方及債務企業等相關各方就收購條件進行洽談。
2.在資產出讓方及債務企業等相關各方配合下,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及資產評估。
3.與相關各方進行法律文本的修訂與完善 。
4.與相關各方簽署有關協議,并辦理抵質)押手續。
5.辦理資金支付與資產交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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